处理流程
步骤1批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申请。审核时间为1-3个工作日。如果名称被批准,将继续下一步。如果命名失败,需要重新验证名称。
第二步是提交信息
验证名称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业务范围,并在线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后,按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通知将在5-15个工作日后收到。
第三步:拿到驾照
提前预约领取营业执照,持《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和主办单位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扩展信息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拟设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费说明;
(四)拟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百度百科全书-营业执照
处理养老院姓名验证
向民政部门申请《设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批准证书》。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建立社会福利申请人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3.拟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证明文件;
4. 拟设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凭上述材料,递交申请的民政部门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由民政部门审查批准接受应用程序。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个人、华侨、外国申请人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事业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事业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社会福利机构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经批准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设立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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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设立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设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1. 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3.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启动资金;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应符合登记主管机关的要求;
(5)有适合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医疗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护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批准证书》申请书面报告;
2. 民政部门出具的设立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5. 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6. 公司章程、章程;
7.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名单、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工作人员复印件证明人员的健康状况;
8. 所需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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