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的主体类型按经营主体类型填写,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应当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下列部分依次组成:店名(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行政区划的名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企业所在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附加信息:
第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提前提交的全部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对预先单独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予以核准后,发给《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预先独立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其保留期为一年。企业名称经批准筹建期的,应当保留至筹建期结束。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保留期届满未办理经营登记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自保留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百度百科全书-企业名称注册规则
如何填写个人独资企业核名称申请表
企业注册无需填写申请表,先核名,后取名。取核名通知,然后做数据什么的,给工商局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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