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核名,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不需要具体的法人资格,由其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分公司名称后加上公司名称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公司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根据分类和地理范围的业务操作,进行合理的分工。
附加信息: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没有注册资本。
从法律意义上讲,分公司只是母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母公司承担。
维持分行日常运营的资金直接从总行转入分行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地纳税,招聘员工,缴纳社保。
分公司虽然没有注册资本要求,但必须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分公司
开放式分公司不需要核名
根据实际情况注册分公司需要的信息:(5)公司章程(公司出具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档案并加盖公章)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需提供实际营业地点的租赁协议及财产证复印件、财务人员就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在当地)。请提供以下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证书的分支办公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和公章上;原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书的副本,如出租人对公司的骑密封;如果出租人的个人签名公司章程必须的到工商局总行打印并加盖工商局分公司负责人印章的实际营业场所租赁协议书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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