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http://www.zhucesz.com/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称==李光辉==18823719231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称是指在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此类名称可无行政区划,直接由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如:大地+科技+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这样的名称,公司必须有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符合这一条件的,新设立企业和已设立企业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登记。包括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团公司、工业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和一些非工业企业名称,外国企业名称使用中国企业名称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备案管理,已达到企业名称在全国范围内的专有权保护。详细业务范围(必须包括五类以上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文前缀疑-难名称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难核准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总局难核准的企业集团核名称,无行政区划名称核准、核准名称调整、国家公司名称核准,包括(中文)名称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没有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名称审批难,市工商局5000多万公司、集团注册、特殊和特殊行业公司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文、中文名称和公司注册无行政区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审批。您来订购,详细为您提供解决方案!哪里有问题,哪里就有办法!成本价为您办理,互信互利,互帮互助,长期合作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国家难核局的名称不难理解我们公司:专业服务,高效快捷,价格明确。我们只做专业的,欢迎====服务领域洽谈合作: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天津、苏州、重庆、武汉、南京、郑州、杭州、成都、长沙、无锡、沈阳、青岛、宁波、大连、西安、佛山==中天鼎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特色诚信——高效——专业——————联系人:李光辉营业时间:24小时服务区域: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北京公司注册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PDF说明下载
成都工商局可现场核名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成都/城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成都/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成都/城市+启明+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冠以“成都”或“成都”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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