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核名,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不需要具体的法人资格,由其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分公司名称后加上公司名称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公司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根据分类和地理范围的业务操作,进行合理的分工。
附加信息: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没有注册资本。
从法律意义上讲,分公司只是母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母公司承担。
维持分行日常运营的资金直接从总行转入分行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地纳税,招聘员工,缴纳社保。
分公司虽然没有注册资本要求,但必须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分公司
你需要一个核名称来开分公司吗
一、如何设立分公司核名
1、核对姓名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二)股东会决议;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工商注册
⑴。母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应由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须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1),年检合格,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须年检合格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总公司工商局转让,并加盖总公司和工商局公章);
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商业登记表格及资料:
所有需要签字的表格或材料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由母公司盖章。
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分行行长照片5张。
3.税务登记及发票的收取
账户中必须有30000元以上的存款。
4. 开立一个基本银行账户
开立基本银行账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 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上面的小系列的内容,按照总部的规定设立的一个分支的核名需要走相关的流程,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因为需要由有关部门核实,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处理程序。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企名网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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