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设立,但不超过五十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载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五)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为劳务出资;
(六)有限责任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逾期缴纳出资额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补充缴纳出资额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及其认缴的出资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执行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履行交易的报酬和退出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附加信息:
在有限合伙企业经营的第三至第五年,有限合伙企业首先投资,然后管理投资,最后退出,获得投资利润。投资利润可以是现金或证券。有限合伙管理人通常在现有合伙企业的投资全部完成后开始筹集新的合伙资本。
因此,基金经理几乎每3到5年就必须筹集新的合伙资本,同时管理几只基金。每只基金都有不同的期限,每只有限合伙制基金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并分别进行管理。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核名称修改投资者
正式申请注册的材料清单包括: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字。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合伙人本人签订;合伙人不是自然人的,由合伙人本人签订加盖合伙人印章。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四)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提交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是私营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私营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营业场所提交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时需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以上无法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复印件。
(七)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执行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其出资价值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的,应当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应当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注册前需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前款需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由合伙人本人签署;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