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综合咨询服务区常见问题第一期民事事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窗”验收改革涉及的事项多,涉及面广。结合新都区行政审批的实际工作,新都区行政审批局在政府事务大厅C区三层设有20个受理窗口和咨询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各类审批事项,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商业登记、社会事务、城市交通管理、农业相关事务等392项商业服务将被纳入“一窗口”服务窗口,帮助人们少问路、少跑。审批通过后,由发证窗口统一发证,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发证”的政府服务模式。
第二,社会企业常见咨询问题解答列表
1. 民政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解答
2. 医生及护士注册的常见问题
3.公共场所常见问题的解答
4. 有关教育的常见问题
5. 医疗机构常见问题解答
6. 关于金融的常见问题
7. 常见的人类和社会问题的答案
第一阶段
民政常见问题解答
(1)
建立社会组织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个人会员在50人以上或者单位会员在3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之和不得少于50人;2 .名称规范,组织结构规范;有固定住所的;(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有法定资产和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有活动经费10万元以上,地方性社会团体和跨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有活动经费3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民营非企业单位核如何命名?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单位名称名称由名称、业务(业务)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命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晰易懂,一般指学校、学院、园林、医院、中心、医院、研究所、博物馆、车站、社区、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一般”二字。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有哪些条件?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的;2 .名称规范,组织结构必要;(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执业人员;必要的前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在名称前加上“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4)
民办企业单位不取消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第十八条法令的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申请注销登记时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一个民营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加盖公章的单位,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签署任何理由,原因失败的文件,还应提交;2。(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四)清算机构提交的清算报告;5.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财务凭证;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有哪些发起人的要求吗?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7)
民办单位非企业一般什么时候年检?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第四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8)
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活动场地有什么要求吗?
答:是的,根据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订单号18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网站必须有产权证明或证据的权利使用超过一年。
(9)
如何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答:基本流程:寻求获得批准并制定相关业务部门从事的业务范围,向行政部门申请审批综合联合窗口名称授权——核表到银行开立资本账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向主管业务单位申请front (permit),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申请设立登记的综合联合窗口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备案申请税务登记和购买的账单——改变银行验资账户基本账户——到行政审批总局一般收货窗口完成备案。
下一期为“社会服务常见问题(第二阶段)-医生及护士注册常见问题”。
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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