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公司核名,在线核名流程
现在的公司名称实现独立宣言,但如果公司不符合标准或有相同的名字,会被工商部门、公司登记时间延长,所以公司的核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网上核名,方便快捷,省时省力,那么具体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做了相关的安排。
昆山公司网上冠名流程
在昆山网核取名字之前要想好自己准备好注册公司的名字,一般准备三到四次,为了避免同名同姓,再抽空去找网核。
然后登录进入当地工商局的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核名查询处理。公司名称需要再查一遍没有重复,可以提交审核
提交名称后,等待审批通知,审批通过的时间一般为1-3个工作日,公司名称通过后,打印批准通知,整理相关材料即可去提交公司材料。
公司核名注意事项
不要使用相同的品牌名称。一个注册商标的名称具有法律保护,等于侵权,一旦被起诉将面临巨额罚款。
预先批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六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未完成设立登记的,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但延长保留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的核名也是公司注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核命名失败,它就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
3.避免与同一行业的公司名称相似。核名前,一定要检查该行业是否有相同或相近的公司名称,如果有,则果断放弃,标准的公司名称为同行业公司名称。
4. 没有名牌购物。利用知名品牌为自己谋利益的想法很好,但大公司的名称通常受到保护,审批率很低。请回到公司名称网站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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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及下列事项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得批准注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1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昆山/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昆山/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昆山/城市+企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地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昆山”或“昆山”开头?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
(2)使用国外(地区)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的外商控制企业的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各级地方工商主管部门接受范围
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一)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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