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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体商户核名

发表日期:2022-04-28 11:29:02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注册自己的公司,所以公司注册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除了公司注册的数量增加之外,也有很多人因为一些原因,而选择自主创业,不过这种创业还需要相应的营业执照才能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那么要想获得成功的自营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 像公司注册一样,我们还需要准备相应的名称进行注册,而且随着注册数量的增加,我们还需要准备3-5个公司名称进行审批;

2. 准备注册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3.准备营业地址产权证明复印件(如果营业地址是租赁的,那么我们还需要准备相应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等);

4. 确定相应的业务范围,然后填写申请书;

5. 准备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资料;

6. 如果是委托代理,需要准备相应的委托代理函;

以上是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所需材料。个体经营模式虽然与企业经营模式有一定的区别,但因为它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所以在准备相应的注册材料时,我们可以看到基本上是一样的。不过,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时,小编还是建议您在准备材料前咨询相关单位或机构,确保注册材料准备充分,也是为了防止因物质原因导致注册失败。

广州个人商户核名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有批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相同;除了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特点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广州/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企名网络信息咨询(广州/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广州/城市+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地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国名)除了那些用于称重的)、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命名为“广州”或“广州”?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范围

企业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实现分级注册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各级地方工商主管部门接受范围

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一)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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