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时,应事先对名称进行登记。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等待《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后,按照《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补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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