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会按照时间预约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如下:
1. 公司登记申请书(备案);
2. 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及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新注册公司章程;
4.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办公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 登记地址使用证明;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扩展信息
公司注册流程:
处理步骤步骤1审批名称
运营: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申请。
2 .提交材料
操作:名称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和业务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后,按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收到批准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拿到驾照
持设立登记批准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步是雕刻等事项
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签章点:公司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至此,公司登记完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之后工商局核名批准什么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投资方签字盖章;含指定委托书);样本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获取;(2)投资方(股东)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外文,应附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译文(1)的意见批准变更企业名称(并加盖工商局出具的登记),样本文档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获得;(2)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企业委托);(3)的资格证书投资方(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一般”字样的企业,必须至少有三个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冠以所属企业的名称,并由“分支机构”、“工厂”和“分支机构”等词语组成,并清楚标明分支机构的行业名称和地方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由其所在行业与其下属企业相一致,则会存在不足;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其所属企业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另设分支机构的,所设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行名称。
合营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合营者的店名,但不得使用合营者的企业名称。关联企业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标明“协会”或者“协会”字样。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事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应当提交企业设立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在合同、章程批准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预先单独提出企业名称登记申请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营业证明。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提前收到企业提交的全部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预先独立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其保留期限为核准后1年。经批准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至筹建期结束。保存期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保留期届满未办理经营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自保留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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