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操作之一:企业名称独立声明
企业设立登记有两个流程
第一步:企业名称独立声明
第二步:企业设立登记
现在,我们先来讨论一下
具体操作的第一步
下面是独立核心名的示例
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步骤
首先,自我声明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企业名称、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企业名称、不含门店名称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明确或者遗漏行业(经营特征)的企业名称、分支机构名称。
预先核准事项涉及的企业名称、表述不清或遗漏行业名称(如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的审批请参考《企业设立登记网上申请操作三》。
去广西http://www.zhucesz.com/
登陆广西鸿盾网,下拉页面,点击“企业名称注册”,如下图所示
进入页面,点击“企业名称在线自报”,输入自报平台名称
企业名称独立申报系统指令
首次进入平台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系统的自我声明和使用说明。仔细阅读后,点击“http://”,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注册(登录)
输入注册(登录)用户自己声明的平台名。如果您不知道注册(登录),当您填写信息并点击提交按钮时,系统会强制弹出用户注册(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即可继续填写相关信息,接受
填写相关信息
用户登录后,由用户填写信息。在选择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划后,填写店铺名称、主要行业特征、拟建企业的组织形式,系统会自动将这四个要素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名称。注册(登录)前输入的信息会自动保留,不会丢失。,需要注意的是:系统会自动判断国家规定名称中的禁用或禁用词语,并给出提示或禁止使用。,如果名称被禁止如果名称中没有禁止或限制的词,点击查看是否有。系统将再次检查名称。
系统以列表的形式显示重复的搜索结果,如相同的字体大小、相同的商标等,提示您添加授权信息。
如果字体大小相似,就会列出相关的企业名称,这只是系统可以通过的一个提醒功能。但是否成立,需要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检查名称后,单击“此名称未批准”。然后点击页面上的“关闭”按钮。
填写附件页,填写相关信息和要提交的登记机关。系统会根据名称的名称等级、注册资本和注册机关给出相关提示。填写完信息后,点击“保存下一步”。
查询条件后,系统会自动查询(无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询),点击页面上的“填写提交”。
承诺书和通知
系统页面会返回核名名单,企业可以打印自己的承诺和通知。请注意,没有名称预先批准通知,因为名称自我声明不需要审查。
企业设置条目
您可以通过设置入口进行在线设置,进入企业设置的输入界面。您也可以通过登录“全电子系统”进入机构注册。
南京公司独立核名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特征相同),除非与其他企业有投资关系;与原企业变更名称少于1年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南京/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南京/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南京/城市+启明+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地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名称中间使用“国际”一词,则“国际”一词不能用作店名或业务特征,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符合行业的海关,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南京”或“南京市”开头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主要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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