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改变。召开新的董事会,制定新的决议,重新申请。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组织。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所有其他组织都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股东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全体股东组成,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选举、任免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企业的一切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经营决策,一般都必须经股东大会承认和批准。
附加信息: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的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核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核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及章程中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股东大会
是否需要填写股东股份时的核名
一、填写核名的股东类型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类型根据股东的实际情况填写以下类型:
1. 隐性股东和显性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是否与登记记录一致,我们将公司股东分为隐性股东和突出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公司认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资料中记载为其他投资者的,该隐名股东又称隐名投资者、实际投资者。突出股东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出资额符合注册状态的股东。此条有时也指实际出资,但接受隐性股东的委托,为了隐性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 个人及机构股东
将以股东主体身份划分,可以划分为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法人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性法人和基金会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自然人普通股东。
3.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
为了获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可以将其分为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又称原始股东。普通股东是指以出资、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股权,并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
根据股东的数量和影响力,可以分为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者有足够表决权对股东及其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套相对的概念。
2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 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对公司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也是股东充分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式。股东的这些权利是合法的,公司不能否认。
2. 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有依法转让其股份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 行使优先购买权。
5. 要求公司依法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 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及其合法权益。
7.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请求清算。
填写股东类型是一个非常灵活的问题。如果股东为隐名股东,则在股东类型一栏填写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过程中填写这些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知道怎么填写,不填写,直接问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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