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指南
一、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书
2制定依据:《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
私营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1999)第129号
名称要求和结构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由下列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业务)或者业务领域名称、组织形式。例如,南宁江南天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行政名称是南宁江南区,店铺名称是天使,业务名称是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形式是学校。
2. 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含有政党的名称,名称的党、政府和军队,人民的名义组织,社会组织的名称,名称的机构,企业的名字,和寺庙的名称,宗教界的寺庙和教堂(佛教、道教寺庙和寺庙、伊斯兰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会)。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字母。
4. 申请人拟使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风俗习惯,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二)可能造成公众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和军号;
(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外文、汉语拼音、数字;
(六)与其他社会组织名称相同或者相近,容易造成混淆的;
(七)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撤销、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八)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5、基本结构:南宁市江南区+名称+经营范围概括词+组织形式
四、物料搬运(纸质):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 民营非企业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申请设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外国商会等社会团体,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团体外,由主管(指导)单位批准。
3.如果申请人是发起者,他/她的身份证副本应提交在一起;如果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应当提交赞助单位的公章,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来处理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不能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发起人)
诉处理:
江南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A区207号楼民政办公室江南区庄津大道19号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七、咨询18823719231、4827253
8处理过程:
1. 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2. 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被批准的,由民政局发给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件;
4.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领取民政局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9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南海民政局企业如何核名
一、活动名称:社会团体名称提前核准
2设立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2年10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3应用程序需求
申请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的,拟设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在50人以上或者单位会员在3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直接登记的,会员人数按有关规定确定);
(2)有标准的名称和阶段组织结构;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当地社会团体、跨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和活动地点相一致,准确反映社会团体的特点。地方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名称含糊不清或者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不得批准。
四、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份,附电子版)
1. 《社会组织设立登记预先核准申请书》(正反面打印),
2. 申请设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社会团体,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团体外,由主管(指导)单位批准。
3.如果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和户籍在一起;如果一个实体发起人,营业执照登记证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其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在委托的情况下,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4. 经批准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发起人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年以上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经济组织5个以上,并提交上述开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
5. 异地商会名称申请核准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注册行政区域内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企业,并依法诚信经营二年以上。主办本市地方商会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必须在该企业中具有权威性、代表性、资金雄厚,并提交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和开业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控股股东身份证明。
6. 社会团体捐款承诺;
7. 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处理的地方
南宁市两清区渝东大道11号政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pm - 17:00
七、联系18823719231
8处理流程
1. 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两清区证明办大厅民政局窗口
2. 到两清区证明办大厅民政局窗口查看申请材料;
3.由两清区证明厅民政局窗口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出具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
4. 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到两清区许可证大厅民政局窗口领取《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9办理期限:法定期限为20天,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1. 窗口授权:初审、复核、核发名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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