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标异议程序,旨在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的监督,减少商标审查失误,增强商标意识,给商标所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防止冲突后权利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在先申请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公民、法人。
主要有两种异议:一是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该商标违反了禁止条款。
商标异议,是指自商标局公告不得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不合法的,向商标局提出意见。那么为什么会有商标异议呢?它是做什么的?商标异议具有三个重要功能:(二)保护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保护商标初步审查员提前申请的权利;三是避免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的商标专用权不应获得。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三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公告之日前止
1.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
中国《商标法》确立了以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为基础的权利确认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进行注册。法律规定了商标注册的一整套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商标局审查员对注册商标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公告》。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初审提出异议的,提起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复审,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2. 商标异议是商标局实质性审查的有效补充。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适用于具体的商标审查的实践活动。这种做法必然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制约:
(1)客观地说,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确定所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或者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在先商标)存在冲突,即: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是否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本工作在技术上主要依靠商标注册管理自动化系统。该自动系统将所有在先商标放入数据库,审查员通过运行审查程序检索该数据库,并将申请的商标与合格的在先商标进行比较,做出判断。
但是这种方法有两个缺点。首先,数据库中记录的信息可能不准确。由于数据库是人工构建的,包含了数百万条商标信息,错误在所难免。第二,审查程序本身不可能收回所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极为复杂,虽然审查程序的目的是尽可能充分地考虑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类型,但显然不能用尽。例如,现有的审查程序使检索具有类似字形的文本商标变得困难。
(2)主观方面,由于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审计工作难免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3)商标局实质审查仅以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依据,一般仅以商标申请是否违反禁止规定、是否与在先商标相似为依据做出判断的冲突。难以解决商标注册申请损害除在先商标权以外的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的问题。
因此,商标局的实质性审查并不能保证所有初步审定的商标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也就是说,一些初步审定和公告的商标存在缺陷。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可以对被异议商标进行进一步审查,筛选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不予注册。因此,商标异议是商标局实质性审查的有效补充。
3.商标异议提高了商标局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对商标局工作的监督。
通过商标异议程序,社会公众(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商标局的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对商标局工作的有效社会监督。
4. 商标异议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商标局的实质性审查,难以识别的情况下申请商标注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之前除了商标和抢占申请注册的商标被他人用不当手段和一定的知名度。同时,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审查标准的实施存在不同意见,在先商标所有人也可能认为初步核准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和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陈述对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防止有缺陷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反对者辩护权。异议人也可以通过答辩对异议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使其申请的商标尽可能地得到注册。
工商核名称冲突
创业
有个好名字是件大事
但经过深思熟虑,这个名字已经注册了
或者某些词不起作用
这才是真正烦人的时候有!
然而,
企业名称注册将变得容易!
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现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朋友对意见的建议
5欧元7
1. 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通过主页右侧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 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局(邮编:100820)
伙计们,注意!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
那么问题来了,以后企业名称注册会怎么样呢?
完全开放企业名称库
去年开放的县级图书馆,企业名称的基础上,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开放图书馆为了推动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和管理指南”(工商企业要注意字[2016]203)监管范围的开放,开放的模式,等要求,于2017年10月1日全面开通各级企业名称。
如所辖省、市、县名称数据库不统一开放,应建立省、市企业名称查询导航平台,方便查询。制定查询指南,规范公开范围、查询方式和申请程序,并在查询页面公开。
建立健全企业名称查询对比系统
同时在公开图书馆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用内容、条件、规范等。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测试用有限规则、相近企业名称比对规则,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以下简称比对系统),并与企业注册的整个电子系统建立有效的联系,方便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和提交企业名称申请。
提供筛查即时服务
比对系统将对拟建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选,并将筛选结果和相关信息提供给申请人参考和选择。
1. 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违反禁止规定或者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的,将提示违反禁止规定的依据或者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提示不能批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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