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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服务类企业核名

发表日期:2022-05-05 10:26:12

全市将推行名称告知承诺制度,为企业核名接入“通关速度”

企业在开始和建立时总是遇到同样的问题——命名困难。想出名字不容易,但窗口工作人员总是告诉大家,这个名字已经被别人“抢先”了。严格的预审制度,不仅为企业经营、创新创业设置了很高的门槛,也带来了不必要的隐性成本甚至亏损。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进展。

韩若冰,市人大代表,深谙投资管理多年。在以往的研究中,他发现目前上海对于新工商登记核名的链接仍有严格的限制。现有的核心名体系为进行同音字识别,不区分声调,许多不熟悉核心名规则的创业者在核心名阶段会延迟一到两周甚至更长时间。此外,核名系统中业务范围的设置也过于简单和机械——根据新成立企业的行业类别自动生成业务范围,如果需要变更或增加新的业务项目,系统会提示例外情况。

为此,韩若冰提交了“上海为企业核名准入提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该提案很快被转至政府相关部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办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吸收代表建议,配合世界银行标准,自4月30日起在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开展名称登记通知承诺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试点地区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窗口通”创业服务平台选择承诺制或一般注册方式。

根据介绍,选择企业名称告知承诺系统,对企业名称独立申报系统进行计算机自动比对,实时输出比对结果并告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后,登记机关不再对企业名称是否类似进行人工审查。这也意味着,企业名称注册速度由改革前的“一日”提高到“实时”,便利程度和注册效率大大提高。

政府在加快改革的同时,还坚持拓宽准入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完善了救济方式,率先提出了名称纠纷解决机制。通过通知承诺制度登记的企业名称发生争议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登记机关作出行政裁决。经认定应当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将强制其更名,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企业名称登记通知承诺制试点启动以来,收到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今年1 - 5月,上海新成立企业http://www.zhucesz.com/万户,新成立企业http://www.zhucesz.com/万户,在中国主要城市中排名第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计划逐步复制推广企业名称注册承诺制度,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独家文章。请回到公司名称网站查看更多信息

推进企业核名服务品类

2018年3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了实施数十年的企业“一窗口通”服务。本通讯就“一窗通”改革的重大影响提供商业贴士和建议。此外,我们还会整理分析在上海与自然人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存在的问题,很多朋友都很感兴趣。

上海实行“一窗通”,名称预审阶段需提供所有开票信息

2018年3月31日,上海正式启动创业企业“一窗口通”服务。根据工商的意见,公安和税务机关,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加快创业流程的再造,通过合并前置审批的业务名称和注册程序过程建立成一个过程。

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相结合,是指拟设立企业(预先核准除外)不能提供简单信息单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但需要在工商局的“一窗口”系统中同时提交名称预审和企业所有登记信息(虽然工商局仍将对其名称进行预审和单独审查登记),包括:具体住所、经营期限、具体经营范围、详细股东及投资信息、详细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其中,企业住所信息应具体房号并提供出生证明号码。(One-window系统对涉及预先许可的拟议企业例外,这些企业可以也应该单独申请名称预先批准。)

根据以上最新的惯例变化,投资者在上海设立企业(除预许可外)需要做好更多的准备工作,如提前签订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确定高管和财务人员的人选、并准备投资者、高管和财务主管的详细身份信息。

目前,拟设立企业必须先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系统“一窗口通”申请名称预审和设立登记,审核合格后到现场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我们将继续跟进和更新上海“一窗通”项目的实施情况。

上海市境内自然人可否作为股东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我们都知道,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国内自然人不能直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作为股东(设立和转让除外),但在一些地区,如上海浦东有特殊的规定和操作。浦东试点是否会扩展到整个上海,这个问题的答案还不清楚。本文对它们进行了梳理。

一是上海浦东试点的起源

2010年,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浦东新区政府协商,《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试点办法》是2010年浦东新区政府以综合修订第1号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的。根据规定,凡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都可以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浦东新区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

此后,国内自然人可以在上海浦东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股东的事情逐渐为人所知肖。以浦东新区为例,一些地区(如北京、深圳、厦门和重庆)也纷纷效仿。然而,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是否已经广泛推广?也就是说,在上海除浦东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境内自然人是否可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股东?

这是一个很少有人能说清楚的问题。一方面,大多数人(包括政府咨询接受窗口)认为,特殊的孔径和运作仅限于浦东新区;另一方面,也有国内自然人作为股东在上海浦东新区以外成功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案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悖论?

2. 在文件支持下,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全上海

文件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十二五”期间支持上海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2012)的意见

文件一第十九条提出,在总结浦东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模式扩大到全市。问题是,"citywide"是完成时还是将来时?是否可以按此操作,还是需要在文档中进一步执行?特别是第一条还提到总结浦东经验。不同的人会有完全相反的解读。

幸运的是,在此文档之前已经有了其他文档,但它们并不广为人知。

文件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2011年)

文件二第六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可以投资(在本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于其中的合格自然人,意见没有说太多,应理解为符合作为股东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个案子还只在浦东”,这是有原因的

为什么在文件1、2发布后的多年里,国内自然股东在浦东新区以外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例子很少,包括咨询或窗口教师,让人们仍然相信只有可以在浦东新区经营吗?

我认为文档1和文档2在没有业务部门参与的情况下都是“固有的缺陷”。如果你仔细阅读《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点办法》,你会发现,《办法》是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的,明确了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和工商局在实施《特别规定》中的职责。虽然文件1和文件2是由上海市政府签发的,但它们只是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没有商务委员会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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