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通过,初步审定公告后进入三个月异议期时,他人提出异议的,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商标申请注册成为反对商标,即使它已经发布了一个注册通知,登记通知是无效的(注意:发布“商标公告”,往往是在商标注册的声明异议期限期满前几天在打印好,当他人提出商标异议的截止日期甚至在异议截止日的前几天,并且在邮寄途中达到要求的时间,即可出现狂喜异议并被注册的“通知”)。申请人能否取得商标专用权,取决于商标局对商标裁定的异议。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将及时异议申请商标异议和异议的理由和证据材料发送给对手,限制对手在收到一份商标反对和答复之日起30天内,由异议人在一定期限内未作书面答复,视为放弃辩护权,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抗辩事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异议人的代表或异议人依法委托的代表。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异议抗辩的,应当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 有明确的理由表示异议
针对“商标异议申请”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辩护理由和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可能在异议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
3.抗辩期限
《商标法》规定异议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异议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材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交答辩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楚或没有邮戳,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期为准。但当事人能提供实际邮戳日期的证明的除外。法律虽无此但书,但当事人应当尽量在异议期限内寄出,并确保邮戳清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被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答辩材料,邮戳日期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之日为答辩日。如果实际收到日期超过法定异议期,则可能作出裁定,这将不可避免地给当事人和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异议不答复或者逾期不答复的,商标局应当依法裁定。
4. 其他附加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以确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抗辩)的信封,连同异议书及材料一并送商标局。
5. 对方提供的国防材料中有外国文件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外文异议抗辩不作为异议抗辩材料,并退还当事人。(1997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的中外文件附译通知》)
6. 补充证明材料申报及提交期限
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当事人需要补充提交异议国防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声明反对国防和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的防御。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补足了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不接受补充答辩材料,异议成立的,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提交的补充材料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外差核名如何传递
有效期通常为180天,因地而异。
相当于一个保护期。例如,如果我申请“布蔡倩演艺有限公司”的名称,这个店铺名称暂时属于我,但我在180天内没有成立公司,这个名称将自动失效,其他人可以申请使用这个店铺名称。如果180天之后,其他人还没有申请这个号码,我也可以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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