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顾问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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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名网上预审须知
申请人通过输入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字体大小、所属行业、组织形式等信息,并选择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型,是否可以查询到自己计划使用的名称与事先核准或注册的名称相同或相似,但查询结果仅供参考,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正式核准的名称为准。
2. 企业名称申请人经独立查询后,可直接通过网上名称申报核实系统提交拟申请的名称(企业名称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外资企业名称变更除外),或到辖区工商登记窗口申请核准名称。
3.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组成。以企业名称“重庆企名网络有限公司”为例,“重庆”是行政区划,“企名网络”是品牌名称,“网络”是行业名称,“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如“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石柱县”等。
(2)字体大小: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行政区划作为字号。
(3)工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该企业在国家经济贸易中经济活动的性质或者企业经营中使用的术语。如果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性质分为不同类别的国家经济贸易条款的名义的贸易企业应当选择描述主要经济活动的性质可分为国家经济贸易的范畴。企业名称的贸易术语所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
(四)组织形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应当以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织)或股份公司。
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组织形式可以申请“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统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工厂”,“存储”和“部门”、“中心”等组织形式的企业名称,如“重庆* * *食品厂”。
4. 被申请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字样: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外文汉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5. 被申请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6. 申请的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包含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申请设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名称前加上“中国”、“中国”、“国内”、“国内”、“国际”等字样。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1.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 变更名称不满1年的,与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3、与被注销企业名称相同的企业名称不足3年;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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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除了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特点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用“江苏”或“江苏”来命名?
1. 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人事局批准,可以在企业法人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
(一)注册资本(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出资人是在三个以上省级城市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由在江苏省或省(市)具有著名或知名字(商)号的企业控制,注册资本(基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如果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并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则集团名称可以使用“江苏”字样。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人事局批准,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
(1)申报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合作伙伴为三个以上省辖市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申报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近3年每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三)成员跨越三个省辖市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组织名称可为“江苏”:
(一)所属企业法人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江苏/省+企业名称+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江苏/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江苏/省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1. 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它应该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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