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比律师试图写法律尽职调查,但结果并不好。因此,我先写了以下近期比较繁忙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并总结了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具体工商登记流程和业务备案流程,供您参考。
企业名称预审申请书及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审批条件与内资企业相同,包括下列条件:
1.申请表附《公司名称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所有投资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在申请书名称前加上“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副本。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及所需材料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材料,除投资主体资格证书的认证外,基本相同。具体而言,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登记申请书(备案);
2. 投资方的承诺书;
4. 依照《外资企业法》等外资三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 投资方主要资质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投资方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护照复印件;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5. 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监事、经理聘任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外商投资公司提交的董事聘任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任命文件);
6. 住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7. 《多平台一表系统申请表》(填写企业设立登记);
8. 政府部门间“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形式
9.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记录受理信息收款表》
10. 投资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拟设立公司的法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证书、简历、照片复印件;
12、银行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原件)、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13. 新公司总投资、注册资本、营业年限、经营范围、投资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委员会备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设立后,应报省商务委员会或国务院商务部备案;对有特殊限制的外商投资,应先经商务部审批。哪些类型需要批准,哪些类型只需要在事件发生后归档,Bobby Legal将在下一篇文章中分享。请关注微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 当地业务部门的转让文件-由政府批准和发放;
2. 由投资者签署的申请书-由他们自己准备。详见附件样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范本》;
3.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备;
4. 公司章程/合资企业合同——自备;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政府出具;
6. 投资者资格证书——自备;
7. 投资方资信证明和资金证明——自备;
8.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任书——自备;
9. 相关部门的预许可文件——由政府出具;
9. 房屋租赁协议和所有权文件-由您自己准备。
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主体资格公证的要求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其主体资格需要进行公证认证,在中国常用的外商投资公证常见有两种:一种是香港公司委托中国国内的公证员进行公证,一种是其他国家设立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大使馆进行认证。
外国投资者资格证书或者身份证明的公证者为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公证处或者办事处。认证主体为我国驻国内使(领)馆。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英属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件,应先在本属地做公证,再通过本国外交部的认证,最后由我国在本国做(接收)博物馆认证。投资者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当将经公证的文件移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根据上述一般要求,又分为自然人投资和非自然人投资者认证。
境外个人在中国投资,应当先办理身份证明的公证手续。外国投资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护照持有人办理签证和入境手续,并将护照持有人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即可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需公证。未办理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的“身份证明”,但仍应使用东道国有关部门出具的经公证机构认证的文件作为身份证明。
国外公司的公证认证基本上是没有豁免的,除非两国签订条约或协定进行认证,订立公约。需要认证的外国公司及其他非自然人资格文件包括:
(1)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
(三)公司章程
(4)全套法团成立文件(表格D1、D3、R1或NC1A)
(5)股权变更、增资、文件变更(如无相关事项,无需忽略)
(六)公司活动记录簿
(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与公司有关的商业或者经济贸易、投资合同、文件、财产证明和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基本要求和说明,供您参考。
[欢迎来到博比法律]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