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核名的股东类型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类型根据股东的实际情况填写以下类型:
1. 隐性股东和显性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是否与登记记录一致,我们将公司股东分为隐性股东和突出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簿等资料中实际认缴、认缴公司出资额或者股份而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性股东又称隐性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突出股东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出资额符合注册状态的股东。此条有时也指实际出资,但接受隐性股东的委托,为了隐性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 个人及机构股东
将以股东主体身份划分,可以划分为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法人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性法人和基金会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自然人普通股东。
3.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
为了获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可以将其分为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又称原始股东。普通股东是指以出资、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股权,并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
根据股东的数量和影响力,可以分为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者有足够表决权对股东及其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套相对的概念。
2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 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对公司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也是股东充分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式。股东的这些权利是合法的,公司不能否认。
2. 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有依法转让其股份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 行使优先购买权。
5. 要求公司依法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 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及其合法权益。
7.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请求清算。
填写股东类型是一个非常灵活的问题。如果股东为隐名股东,则在股东类型一栏填写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过程中填写这些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知道怎么填写,不填写,直接问工作人员。
企业核心名股东需数名
是的,但不是所有的股东。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只需要一个人,这个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和公司内的其他人。在到工商局办理之前,需要准备一些公司名称,而公司名称需要经过简单的搜索,确定尚未注册。然后去工商局领取《企业(品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工商局会出具相关审核人员审核后的《企业(品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