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不得与在同一辖区内注册的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有特殊需要的,由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
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之一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
(一)企业被解散不满三年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
(三)因本条第(一)、(二)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登记,自注销之日起不满一年。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和社会团体、军队单位的编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的资源
遵义市人民政府-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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