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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有什么规定
注册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注册公司名称的规定,即公司名称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出现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情况。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该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名称;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附加信息: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样: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百度百科全书-企业名称注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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