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地区的公司名称如何审批如何办理注册
国家核名称(也称为核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或没有地区公司核名)通常是企业消除该地区的名称,如:北京凯弋阳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如果升级到国家的名称,你可以直接去掉北京,全称是开联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当然也可以直接新核一个没有区域名称,没有行业名称,直接核命名在开联晟有限公司。下面我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局核名的优势有哪些?一般企业包含一个地区,例如,北京,升级成国家统计局的名称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受地方工商部门的限制(对业务哦),直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升级国家核局的名称,有严格的要求。申请国家局核名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本需要达到5000万(认购,不满足的可以增加)。为满足这一条件,新设立企业和已设立企业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或升级。
国家核局命名流程、范围及规则
1. 该地区没有企业名称。如:中汽联盛控股有限公司
2、无行业说明的企业名称。例如:中凯联盛有限公司。
3、中文前缀企业名称审批。
4、国家前缀企业名称审批。
5、企业集团名称审批(含企业集团)。如:中汽联盛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皇冠没有行政区划对企业名称有严格的要求,也会更好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名称不带行政区划名称,即企业名称在国家行政范围内是唯一的,在国内不会相同。它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无形资产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您需要这类业务,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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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企业核名和名称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佛山/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佛山/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佛山/城市+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地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佛山”或“佛山”开头?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词语作为行业界限语言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各级地方工商主管部门接受范围
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一)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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