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c核名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该名称可直接由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确定(如:Changjiang + tech + Co., LTD.),不受地域限制,不存在行政区划。
要申请这样的名称,公司必须有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企业和已设立企业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登记。
包括一些规模和有影响力的集团公司、工业公司和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一些工业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外资企业名称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备案,已达到公司名称在全国范围内的专有权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 具有“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称号的;
2. 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国果”、“国果”等字样;
3.不含行政区划。
扩展信息
验证过程:
(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
(二)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三)自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材料要求:
(一)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书标题前面标有“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字样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副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书:工商行政管理核名
法律名称是什么意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当对店面名称进行核对。
第一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包含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企业名称不得有其他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当载明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企业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
如果一个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语的使用,应当翻译和使用本身按照直译的原则,并不得被要求报告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和登记。
第四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企业名称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国”、“全国性”、“全国性”、“国际性”等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为行业资格。
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的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第六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市辖区名称不能在企业名称中单独作为行政区使用。与市辖区名称结合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与省、市、县行政区划相结合使用的企业名称,须经最高行政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将行政区划写在企业名称后、组织形式前:
(一)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名称;
(二)控股企业名称中不包含行政区划。
第七条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
(三)注册资本(或)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八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为二多于两个词。
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以外,不得将行政区划名称应使用作为商店名称。
第九条企业名称可以以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字号。
第十条企业名称中的贸易表示,应当是反映该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的经济活动性质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表示。
企业名称的贸易术语所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一条如果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性质分为不同类别的国家经济交易条款的名义的贸易企业应当选择描述主要经济活动的性质可分为国家经济贸易的范畴。
第十二条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家经济贸易类用语描述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五种以上国民经济产业;
(二)企业的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企业为反映经营特点,可以在店名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不得表示或者暗示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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