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流程指南在这里
完成独立名称审核后,即可在线提交设立登记材料
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放图书馆企业名称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1月22日起,我区开始实施企业名称独立申报登记管理改革。但是,很多人对自治申报的范围和流程不是很清楚,所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记者王胖子
这些案例的企业名称独立申报应排除在外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名称自治申报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除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项外,公司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与企业设立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不属于同一机关,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名称,公司名称的独立宣言,促使企业名称包含限制企业名称,类似的话,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名称,以企业的名义之后,其行政区划名称但是在组织形式之前,一个企业的名字,注册资本全部付清,而某一类金融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不得预先核准。
“除上述几起案件外,其余由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名称独立申报,通过企业名称独立申报制度对使用的名称进行独立查询、比对、判定、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长官说。
独立申报时,申请人应登录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企业名称独立申报平台”进行企业名称申报,并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名称经系统比对检查合格后,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企业名称通知书》。如果不批准,申报系统会提示不允许申报,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在完成独立申请后,无须登记其姓名机关打印《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受理人员即可受理企业设立登记材料,扫描《通知书》右上方二维码,查询系统信息。长官说。
能否通过独立流程申报登录“企业电子登记系统”申报
企业名称独立申报有哪些要求?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企业名称申报符合有关规定,申报制度将根据申请人独立申报的具体情况,督促申请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或者名称相同的,申请人不得申报。如有限制性规定或名称相似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不得通过企业名称的独立程序申报。申请人可通过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登录企业电子登记系统。在进行企业名称独立申报时,仍保留原有企名网上注册申报流程。
企业名称独立申报成功后,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时,登记机关应当重新进行企业名称独立申报审查,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对企业名称独立申报规则或者属于不适当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重新核对名称。企业成立后,应当依法使用企业名称,并对使用企业名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申报名称的企业因其名称发生争议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认可和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记者了解到,通过独立申报平台《企业名称》完成独立核名后,申请人可以登录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登录“企业全电子注册”系统,在网上提交注册材料,也可凭《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到工商局窗口办理设立登记,工作人员会根据《通知单》中的编号办理。请回到公司名称网站查看更多信息
西藏独立的核名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1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批准或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特点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西藏”、“西藏自治区”字样
设立、新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称自治区: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省政府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认证企业;取得资格证书或预先批准许可的其他类型社会中介机构;中央政府直接投资或省国有资产设立的企业履行投资者职能的监督机构,企业再投资;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占总投资的50%以上。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过去三年的年度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省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著名商标的持有者;新产品开发的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已在国家或省来填补这一缺口;批准省级政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四)集团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称自治区: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总注册资本超过6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科技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超过3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
(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在其分支机构名称中使用“西藏”字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西藏/自治区+企业名称+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西藏/自治区)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西藏/自治区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1. 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团名称组名和编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