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食物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格式;
2. 法定代表人、业主(生产负责人)资质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方身份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生产场地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卫生防护设施图;
6.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培训材料;
7. 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和有关规定,分别提供原料、配方、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产品安全评价数据和产品标准,并连续三次获得试生产样品的卫生检验证书。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不会被接受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扩展信息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适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有适合食品生产加工、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工艺过程和生产加工污染控制的条件和措施;
(四)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包装材料;
(五)有能够进行食品检测的机构、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员工通过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
(七)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经营食品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有适合食品经营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食品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员工通过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
(五)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餐饮、食堂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洁消毒等卫生设施和设备;
(三)具备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条件和措施;
(四)员工通过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
(五)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参考资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指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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