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设立社团,必须先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再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进行活动,实现会员共同愿望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的设立,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九条申请设立社会团体,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进行除筹备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设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在50人以上或者单位会员在3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合计不得少于5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五)有合法资产和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的竞选经费在十万元以上,地方性社会团体、跨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竞选经费在三万元以上;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和活动地点相一致,准确反映社会团体的特点。
如果一个国家社会组织的名字前缀与“中国”,“全国”或“中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和当地社会组织的名字可能不是军衔前冠以“中国”,“全国”或“中国”。
根据《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发起人申请社会组织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记录申请表;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各项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区域、法定代表人、活动经费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协会核名称要求
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须知
一、项目名称: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书
2制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国务院250号)
广西工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广西工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9号
名称要求和结构
1. 社会团体名称应由行政区名称、反映其经营范围、社会团体性质的识别三个方面组成。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和活动地点相一致,准确反映社会团体的特点。
2. 行政区域的名称应当加上前缀,全区的社会组织名称不得加上“全国”、“中国”、“中国”等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采用社团、协会、商会、研究所、联合会、促进会等形式。社会组织可分为学术、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科学技术、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等。
(1)学术社会组织可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学科三类。一般以社团、研究机构命名,具体社会群体可参照国家学科分类标准确定。
(2)工业社会群体,它们主要是经济组织,可分为农业集团、工业集团和商业集团,一般以协会和商会命名。行业协会的设立,可以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和服务类型设立。
(3)专业社会团体,一般是非经济的,主要由专业人员或具有专业技术、专项资金的人组成,为了从事某种事业而成立的团体,大多以协会命名。
(4)社会团体的协会,主要是人的协会或学术、行业、专业团体的协会,一般称协会、联谊会、促进会。
(5)公益慈善方面,以资助弱势群体为主的慈善志愿组织一般以协会、联合会的名称命名。
(六)以自然科学为背景,开展科学技术、产业和管理活动的科学技术组织,应当以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的名称命名。
(7)城乡社区服务,一般以社区为活动区域,城乡社区活动一般以协会、促进会、姐妹会等命名。
4. 申请人使用的社会团体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风俗习惯,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二)可能造成公众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和军号;
(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外文、汉语拼音、数字;
(六)与其他社会群体名称相同或者相近,容易造成混淆的;
(七)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撤销、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八)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5. 名称基本结构:南宁市江南区+一般词的业务范围+社会群体性质的识别
四、物料搬运(纸质):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 社会团体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2. 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设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外国商会等社会组织,须经主管单位批准(指导);
3.如果申请人是发起者,他/她的身份证副本应提交在一起;如果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应当提交赞助单位的公章,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来处理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不能是社会团体的发起人。
4. 申请批准的名称行业协会和商会,发起人必须超过5代表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注册的行政区,持有营业执照,诚实守法,和运营两年多来,并提交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诉处理过程:
1. 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2. 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被批准的,由民政局发给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件;
4.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领取民政局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六、地点和联系方式
江南区庄津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A栋207民政办公室
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上班)8:00-12:00、15:00-18:00
8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9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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