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注册公司的门槛再次下降,工商注册手续慢慢简化,很多老板说现在最难注册的公司就是企业核名。我准备了一页纸,上面写满了20多个名字,但我还是没有检查。一个公司核一个名字咋这么难啊?一位企业家向启明抱怨道。
企名网认为,既然是国家工商审计部门,就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既然公司的核名没有通过,那么你的方式公司名称一定是错的!企业核名失败的主要原因有三:
1、首先,有些申请人对企业名称注册管理规定了解甚少,按照自己的喜好或想象来选择名称,使企业名称缺乏法律要素;
2. 其次,选择重复率高的汉字组合作为字体大小。好意思好记的词只有那么多,而市民想要注册一个好名字,所以通常人们喜欢选择一些好意思的词。
3、也有部分企业以名义申请“傍名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个人申请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擅自使用知名商标或世界500强商标。
企名网再次强调在注册公司核名称的时候不要闯进这三个误区。需要提前知道当注册公司名称查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款,想提高注册公司名称检查通过,您可以使用企业名称公司名称系统,根据行业和区域可以生成接近你的公司名称,行业,有一个公司名称检查函数,可以从多个评价公司名称检查通过率的高低,解决创业问题,让创业更容易!
更多公司命名问题,请上网搜索企名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企名网(企名网)。
企业简化核心名
创业
有个好名字是件大事
但经过深思熟虑,这个名字已经注册了
或者某些词不起作用
这时很烦有了!
然而,
企业名称注册将变得容易!
继续深化商事体制改革,提高企业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现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朋友对意见的建议
5欧元7
1. 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通过主页右侧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 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局(邮编:100820)
伙计们,注意!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
那么问题来了,以后企业名称注册会怎么样呢?
完全开放企业名称库
去年开放的县级图书馆,企业名称的基础上,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开放图书馆为了推动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和管理指南”(工商企业要注意字[2016]203)监管范围的开放,开放的模式,等要求,于2017年10月1日全面开通各级企业名称。
如所辖省、市、县名称数据库不统一开放,应建立省、市企业名称查询导航平台,方便查询。制定查询指南,规范公开范围、查询方式和申请程序,并在查询页面公开。
建立健全企业名称查询对比系统
同时在公开图书馆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用内容、条件、规范等。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测试用有限规则、相近企业名称比对规则,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以下简称比对系统),并与企业注册的整个电子系统建立有效的联系,方便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和提交企业名称申请。
提供筛查即时服务
比对系统将对拟建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选,并向申请人提供筛选结果及相关信息。供申请人参考,选择。
1. 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违反禁止规定或者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的,将提示违反禁止规定的依据或者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提示不能批准申请;
2. 拟申请的企业名称涉及限制使用规则的,应当提醒申请人名称中限制使用的内容,并提醒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授权文件才能选择使用该名称;
3.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相似的,应当列出类似企业名称清单,提醒申请人有被拒绝批准的可能性。虽然已获批准,但申请人在企业名称的使用过程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甚至面临因企业名称不当而被迫重命名的风险。
优化申请审核流程
1. 简化申请流程
各地区应将系统建设与企业登记全过程电子有机结合,积极推进企名网上申请。经比较系统筛选后,申请人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不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纸质文件。但是,申请人选择通过企业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
2. 简化审核流程
对于通过比较系统筛选直接从网上提交的申请,如果比较系统没有注明限制使用、相同、相似的情况,注册系统将自动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
如果比较系统中存在相同或禁止的提示,注册系统将立即自动驳回,并根据提示内容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相关信息;
在比较系统提示存在有限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按照提示上传材料符合使用规则要求的文件,或者比较系统提示类似情况的,到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和(或:可以不再“核审”),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信息通知申请人。
3.简化注册流程
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和企业登记登记机关相同的,可以将企业名称登记纳入企业登记业务流程,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免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不属于同一机构的,应当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企业名称的登记情况报告核准企业名称的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或者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提示批准的企业名称违反禁用规定的,不予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4. 尝试独立声明
鼓励有地方法律法规制定权的地区探索地方立法方式,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独立声明、自行承担责任,建立申请人事先承诺、事件发生后迅速处理企业名称纠纷,对不合适的企业名称强制更正。
加强地名纠纷调解工作
1. 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纠纷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名称纠纷后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发挥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的联动作用和信用约束手段,推动企业名称纠纷的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对被认定为不合适的企业名称及时强制纠正。
2、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
各地要健全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利冲突的化解机制。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发生争议的,依照《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3、加强不当名称的纠正措施
对认为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拒不改正的,按照《企业信息公开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国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向社会公开,连同“* *公司名称已被登记机关定为不适当”。企业按照要求变更名称,进行变更名称宣传完毕后,取消标签。
企业名称应予以后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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