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银川/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银川/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银川/城市+企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地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一个)不得包含下列任何一项: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有银川或银川市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China”,“China”,“whole Country”,“Country”、“国际”等词作为行业限定词;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各级地方工商主管部门接受范围
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一)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银川营业执照核名
办理营业执照要到企业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机构改革,现在有的地方叫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首先要选择企业的类型,如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工商户,选择登记的企业类型不同需要材料也不同,主要由《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规定。
全国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统一。各企业的物质要求如下,以个体工商户为例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 城镇失业青年和其他失业人员,应当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失业证明;
2、离退休人员应持退休或退休证明,凭本单位的退休证明提前退休;
3.被辞退(含无薪)人员,应持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失业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级证书。上述人员登记时,应当持有身份证。外来人员还应持有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和卫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龄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4)营业场所证明:
1、使用私人住房(非住宅)应提交房产证、业主作为该房屋的经营房产证;
2、使用自用公共住房的,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交房屋变更证明;
3.租用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
4. 经营场所位于路边的,应当提交交通、市容、城建部门的道路占用许可证或者批准;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特殊规定的行业、品种的生产经营,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
(六)聘用职工,应当提交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加信息: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 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
2. 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3.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 如果他们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下岗工人,特别是贫困家庭。还需利用失业证、失业人员证、非凡困难证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食品、化妆品等特殊行业还需准备卫生证明及复印件(涉及预批准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所在地所属的工商场所,要向工作人员办理那种营业执照说明。审查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你表格让你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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