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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名称需要事先批准吗?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不需事先批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以所属企业名称命名,并由“分公司”、“工厂”和“分公司”等词语组成,并明确标明分公司的行业名称和地方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以其行业与其下属企业一致,可以逃脱。
如何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物业须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须提交业主使用许可证明原件和业主产权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应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购房合同、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是宾馆、饭店的,应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人员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需要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副本。
分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该注意什么?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分公司可以是一个合适的雇主。但是,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作为合格的用人单位,分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2.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取得总公司的书面授权。
此外,虽然分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它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目前的法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起诉一个单独的分支,也可以单独的公司,或者是一起起诉,无论劳动者起诉谁,如果分公司无法承担责任,最终将由母公司承担责任。
在一些公司呼吁“分公司”,但没有依法注册的分公司不让用人单位适当的情况下自然根据法律规定,想提前获得总部的委托就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总公司派往分公司人员的劳动关系
派遣人员到分公司是母公司管理分公司的一种方式。然而,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要仔细考虑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以及由此衍生的如何解雇被派遣人员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1、由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职工到分公司工作。
至此,劳动关系属于总公司,并要明确两份合同,即总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和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派遣合同,分公司对劳动进行安排没有修改正确。在解雇被认可员工的情况下,母公司可以选择将该员工召回或直接从母公司解雇。但发生劳动争议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分公司直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属于分公司,分公司有权修改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会明确要求分支机构在与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事先征求总公司的意见。也就是说,在本案例中劳动关系终止时,只要母公司同意,分支机构可以直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资纠纷责任而言,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劳动者迹象不同分支之间的劳动合同,它属于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同一母公司的雇主。在承担法律关系主体时,可以单独选择母公司,也可以单独选择分公司(由母公司补充),也可以母子公司共同选择。
综上所述,分公司在处理与工人的劳动关系时应谨慎,在签订、变更、终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谨慎处理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避免发生劳动纠纷,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由谁负责?
1. 你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是否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看该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合法用人单位的资格,不能自行招聘员工。它只能以母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
第四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由用人单位建立的分支机构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照用人单位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由谁负责?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的,由设立分公司的母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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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注册分行?
7. 分行登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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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分公司登记地点的规定
清远分公司需要一个核名吗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当由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名称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批准或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特点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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