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为了让公司核名这项业务更加方便,很多创业者不再选择去工商会馆提交核名申请,而是在网上预审名称,上海创业者也是如此。那么,上海公司网上注册核名,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流程?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广大创业者详细了解这一点。
1、网上核名基本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5个以上预先核准的公司备选名称;(3)由企业法人和股东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4)申请书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国”字样的,“全国”、“国家”等有关文件的副本应当提交经国务院批准;(5)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各股东的出资比例;(6)公司的注册地址,只是提供公司所属的城市,如上海徐汇区(7)一般经营范围,即企业的一般经营方向;(8)工商部门要求核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2. 在线姓名验证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上海公司注册网上核名流程,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1)百度搜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找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进入;
(2)网站打开后,找到对应的在线核心名服务页面,点击打开;
3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如果您有账户,请直接登录。如果您是新用户,则需要注册为新用户,并根据界面提示填写注册信息,注册完成后返回登录页面进行登录。
(4)输入核名系统。点击“名称注册”进入“名称预注册申请”页面;
(5)选择企业类型,填写企业登记信息,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6)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公司名称审核结果(一般3个工作日);
(7)单击,查询名称的查询结果,如果没有重复名称,请获取工商部门的审批通过,创业者可以下载并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之后,您只需要带着其他准备好的公司注册申请材料到工商大厅进行工商申报即可。
以上就是上海公司在线注册核名所需材料和工艺的具体介绍。目前,企业家在上海注册公司,有必要提前文章在网上核名有关事项详细掌握,以便核材料能够做好准备,并按照核过程,促进业务的规范!
上海核电前命名材料
2018年3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了实施数十年的企业“一窗口通”服务。本通讯就“一窗通”改革的重大影响提供商业贴士和建议。此外,我们还会整理分析在上海与自然人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存在的问题,很多朋友都很感兴趣。
上海实行“一窗通”,名称预审阶段需提供所有开票信息
2018年3月31日,上海正式启动创业企业“一窗口通”服务。根据工商的意见,公安和税务机关,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加快创业流程的再造,通过合并前置审批的业务名称和注册程序过程建立成一个过程。
名称核合并以设立登记方式进行登记,拟建企业(事先许可除外)将不能提供简单资料,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在工商局通过“一个窗口”系统在同一时间提交名称的所有信息在细胞核的过程中与企业注册(尽管工商局名称仍将分开登记审查),包括:准确的住所,操作,具体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额的详细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详细情况等。其中,企业的住所信息应具体到房号并提供出生证明的号码。(One-window系统对涉及预先许可的拟议企业例外,这些企业可以也应该单独申请名称预先批准。)
根据上述最新做法变化,投资者如需在上海设立企业行业(除预发牌外),应做好更多的准备工作,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登记地址,确定公司高管和财务人员,准备投资者、高管、财务人员详细的身份信息。
目前,拟设立企业必须先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系统“一窗口通”申请名称预审和设立登记,审核合格后到现场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我们将继续跟进和更新上海“一窗通”项目的实施情况。
上海市境内自然人可否作为股东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我们都知道,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国内自然人不能直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作为股东(设立和转让除外),但在一些地区,如上海浦东有特殊的规定和操作。浦东试点是否会扩展到整个上海,这个问题的答案还不清楚。本文对它们进行了梳理。
一是上海浦东试点的起源
2010年,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浦东新区政府协商,《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试点办法》是2010年浦东新区政府以综合修订第1号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的。根据规定,凡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都可以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浦东新区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
此后,国内自然人可以在上海浦东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股东的事情逐渐为人所知。以浦东新区为例,一些地区(如北京、深圳、厦门和重庆)也纷纷效仿。然而,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是否已经广泛推广?也就是说,在上海除浦东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境内自然人是否可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股东?
这是一个很少有人能说清楚的问题。一方面,大多数人(包括政府咨询接受窗口)认为,特殊的孔径和运作仅限于浦东新区;另一方面,在上海浦东新区以外也有国内自然人作为股东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案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悖论?
2. 在文件支持下,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全上海
文件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十二五”期间支持上海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2012)的意见
文件一第十九条提出,在总结浦东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模式扩大到全市。问题是,"citywide"是完成时还是将来时?是否可以按此操作,还是需要在文档中进一步执行?特别是第一条还提到总结浦东经验。不同的人会有完全相反的解读。
幸运的是,在此文档之前已经有了其他文档,但它们并不广为人知。
文件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2011年)
文件二第六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可以投资(在本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于其中的合格自然人,意见没有说太多,应理解为符合作为股东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个案子还只在浦东”,这是有原因的
在文件1和2发布后的许多年里,很少有人听说过在浦东新区以外与国内自然股东建立中外合资企业的例子,包括很少有顾问或窗口教师。于是,人们还是认为只有在浦东新区才能这样运作吗?
我认为文档1和文档2在没有业务部门参与的情况下都是“固有的缺陷”。如果你仔细阅读《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点办法》,你会发现,《办法》是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的,明确了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和工商局在实施《特别规定》中的职责。虽然文件1和文件2是由上海市政府签发的,但它们只是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没有商务委员会的参与。
由于因此,不合理的商业委员会通知他们在上海其他地区,这样的应用程序没有基础或不能接受或他们应该去浦东新区处理它们(无论在上届审批系统或当前文件系统)。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