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http://www.zhucesz.com/市建立了工商登记窗口“四办”服务机制,实现了全市“随处办”服务。近日,重庆时报记者从南南区工商局现场获悉,“随处做”服务已经落地。,南安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按照相关要求,“随处办”的范围目前仅针对个体工商企业,服务内容包括审批、设立、登记变更及注销。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选择到所在地任何工业区县范围内的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管理,对工业左左新核准名称核发需要提交的管理要求:1、公司名称(及备份名称)2、注册(省、市、区)3、投资方(自然人:正、负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经营范围6。8、外资企业核名称需提供营业执照翻译版,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内资不需)办理新批准的公司名称流程1、注册资本(至少5000万)外商需要(内资不需)2.确认已准备好新批准的公司名称,然后进行公司注册;2 .准备待核准公司名称(准备几个备选名称);准备所需材料;http://www.zhucesz.com/、等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6、审核成功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将发给当地工商局登记;在有效期内注册公司。困难的名字和大型企业1的名称,名称也可以通过一些常见的过程(不是中国的前缀,中国前缀,和大企业名称边缘)2,一些名字参与困难3,改变公司的名称,改变组4名,等待5 - 15工作日,没有通过审核的名字5中文前缀、中文前缀和其他前缀6、中国、华中、华东、亚太等前缀7、特要公司名称、批文不能下来8个,提交时间最快当天就可以下来。↓个别商户的信息会在第一时间转移到当地工商办吗?南安分心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要求,目前,我市工商局已取消了个人和工商门基本信息页面“下属区域”,“属地监管是工业”一栏将限额记录下来,一旦“公”字登记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属地监管是工业小区的账户申领模块进入经济,按营业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对该区域进行监管和索赔,并确定最终的工商办公地。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加强登记档案转移管理,请个体工商户也参与监督工作。·下载PDF说明
省局核名信息及处理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1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批准或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特点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命名为“甘肃”或“甘肃省”
已设立的企业或者新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称:
(1(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省政府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认证企业;取得资格证书或预先批准许可的其他类型社会中介机构;中央政府直接投资或省国有资产设立的企业履行投资者职能的监督机构,企业再投资;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占总投资的50%以上。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过去三年的年度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省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著名商标的持有者;新产品开发的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已在国家或省来填补这一缺口;批准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的。
(四)集团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命名为省级公司: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总注册资本超过6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科技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超过3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
(五)企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分支机构名称中使用“甘肃”字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前面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甘肃/省+企业名称+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甘肃/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甘肃/省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1. 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它应该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不能在名称前加上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登记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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