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1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批准或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特点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西藏”、“西藏自治区”字样
设立、新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称自治区: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省政府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认证企业;取得资格证书或预先批准许可的其他类型社会中介机构;中央政府直接投资或省国有资产设立的企业履行投资者职能的监督机构,企业再投资;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占总投资的50%以上。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过去三年的年度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省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著名商标的持有者;新产品开发的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已在国家或省来填补这一缺口;省经政府批准设立;被列为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的。
(四)集团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称自治区: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总注册资本超过6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科技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超过3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
(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在其分支机构名称中使用“西藏”字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西藏/自治区+企业名称+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西藏/自治区)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西藏/自治区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1. 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政党和政府的名称军事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名称;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它应该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不能在名称前加上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是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各级地方工商主管部门接受范围
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一)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西藏自治区新公司注册核名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启动企业登记电子化全过程
5月18日上午,自治区工商局举行了企业登记全过程电子启动仪式。启动后,自治区工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达瓦珠介绍,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电子化是深化商务制度改革、实施“互联网+电子政务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服务大众创业、创新,不断优化经营方式的有效途径,是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服务转型的重大创新。
自治区工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达瓦欧朱为使用企业注册登记流程电子注册成功的第一家企业颁发了营业执照。
整个电子化改革进程将实现全区域覆盖
“这标志着全区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的里程碑,是工商部门深化商事体制改革、营造最佳营商环境和投资创业乐园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达瓦Ojoo说。企业电子登记的整个过程以方便、高效、有利于企业登记为目的,利用电子和网络的优势和特点,实现企业登记请、受理、审批、发放、公示全过程在线办理,企业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足不出户即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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