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商名称独立申报网上办!连接操作指南
个人工商名称独立申报操作流程
1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zhucesz.com/”,登录安徽省淮南市政务服务网。
点击右上角的“登录”,以您的真实姓名登录。如果您没有注册,请单击右上角的“注册”按钮,以您的实名注册。
选择“个人用户”,输入用户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然后输入密码,点击“登录”。您也可以点击“支付宝”图标,通过扫描手机上的支付宝代码登录。
使用实名登录后,单击左上角的“切换地区和部门”。
选择“安徽省”,单击“确定”。
页面自动跳转到区域为“安徽省”的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络。然后将网页拉至底部,在“特色服务”一栏找到“电子工商”,点击,根据网页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在弹出页面单击“确定”。如果您的计算机上没有WORD或WPS,请单击红色字体的“下载”,下载相关的软件插件。
点击网页上的“企业名称独立声明”,进入下一步。
根据网页栏逐项选择或填写。
点击“组织形式”,选择弹出网页底部的“个体工商户”,在右侧的“组织形式”中选择合适的表达类型。
单击OK之后,单击组合名称后面的蓝色按钮以检查Availability。
根据系统查询和比较的结果,如果名称不相同或相似,禁止或限制使用,则可以使用;否则,必须更改字体大小和重命名名称。
点击“企业名称独立声明说明”,仔细阅读内容,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持有淘宝等网上平台出具的网店地址证明,不进行线下实体店经营的,企业应选择“是”或“否”作为居住地。对于线下经营,应详细记录营业场所地址根据实际情况输入资金金额;在“登记机关”菜单中选择寿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点击“确定”。
到网页底部,拉到右侧的滚动条,仔细阅读《企业名称独立信用承诺声明》,点击底部的“确定”,再点击底部的“填写并提交”。
点击蓝色的《承诺书》和《通知函》,下载、打印并签字,点击“确定”完成个体工商名称的独立声明。到线下个人商业登记窗口,打印并签署《承诺书》《通知书》,连同个人商业登记申请等材料提交到窗口。如果您是在线申请,请点击下面蓝色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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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个体户网上核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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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济南/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济南/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济南/城市+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地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济南”或“济南市”开头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各级地方工商主管部门接受范围
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一)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二)有同级行政区划的,控股企业名称为应使用企业的规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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