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县政府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
2. 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提交材料;
4. 审核、汇总、审批申请材料;
5. 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 登记申请书;
2.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原件;
3.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技术等级证书、机动车综合性能测试证书、二手车操作证书的注销表原件及复印件;
4. 单用柴油、汽油为燃料、总质量为3500公斤的新车和旧品级审定日超过规定期限的重组旧车,提供原《河南省道路运输车辆油耗标准车型审定报告》;
5. 合格型号检验报告原件;
6. 机动车驾驶证和其他在职或者准驾驶人就业证明;
7.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我希望我能帮到你。如果你不明白,请随时向我咨询。
道路证书申请书
申请人向公司或个人所在地县级政府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处理过程: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相关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提交材料。
4. 审核、汇总申请材料,经批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及审批。
6. 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加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申请经营客运业务,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一)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管理县级公路运输机构的申请;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县级以上两个行政区域从事客运业务的,应当向其上一级共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客运业务。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申请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发给车辆经营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客运经营的,本省有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协商,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运输路线终点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协商不成的,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线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客运申请,应当考虑客运市场供求、普遍服务、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行业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可以通过招标决定许可。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