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民营非企业单位吗?
我们生活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
如何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今天我们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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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民营非企业单位的行业布局得到优化,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广泛活跃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就业、扩大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在生活中
我们能接触到哪些民办非企业单位?
他们广泛分布在这些行业
1. 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中小学、大专院校、民办大专院校、民办培训(辅导)学校或中心;
2. 保健服务,如私人诊所(诊所)、医院、私人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诊所)等;
3.私人艺术表演团体、文化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艺术学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院)等文化事业
4. 民办科学研究机构(研究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推广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价机构(中心)等科技事业;
5. 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学校等体育事业;
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介绍所等劳动事业单位;
7. 民办社会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民办养老院、民办养老公寓、民办婚介机构、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 社会中介服务,如民营评估咨询服务中心(院)、民营信息咨询调查中心(院)、民营人才交流中心等;
9. 法律服务;
另一个。
公民个人可申请
(四)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你可以!
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其他社会力量也可以发挥作用
申请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2. 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结构;
3.有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 必要的前提。
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后,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名称预审。名称预核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拟建民办非企业单位简介。
2.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章程(草案)。
3.主办单位拟设立的非政府、非企业单位活动经费捐赠承诺书。
4. 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确认函(无需填写设立慈善组织的申请表)。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涉及企业或者个人名称的,应当取得企业或者个人的授权,并附公证书。
6.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体育、托儿中心、慈善、科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应满足特定类别的要求。
处理时应该通过什么流程?
民营非企业单位申请设立要经过三个阶段:预核准阶段→设立阶段→完成备案阶段。
1
1. 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后,应当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 召集董事会,通过章程,确定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募集活动资金,设立验资账户,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4. 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zhucesz.com/:8188/http://www.zhucesz.com/,在建立模块中填写数据,提交材料后,请注意系统中的过程审核审阅意见,仔细阅读和修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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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提交通知后,请将附件中的所有原始文件(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审批窗口(成都市民政局窗口,位于曹市街道2号市政务中心,区/市/县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将接受文件并审核原始材料。
3.
材料,经审核后由工作人员进入认可流程,与法定代表人电话沟通预约时间,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后,需要出具委托书,由持牌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办理转窗口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核销?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设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清算以外的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申请撤销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投票表决撤销决议;其次,设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最后,经主管业务单位审查同意。
取消需要以下材料
1. 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理由、清算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文件(明确同意注销并批准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3.董事会会议纪要(盖公章)。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取消申请表。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机构注销登记表。
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8. 清算组对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的清算意见。清算报告应当由清算组的所有成员签署(清算组成员应当由不少于5个(奇数):总会计师的会计事务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员,财务人员和员工的代表。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近亲属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员、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可能影响清算公平性的人员,不得进入清算组织)。
9. 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债权债务公告(必须提交原版报刊)。
10. 收集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账户注销证、税务登记注销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等要求及所需材料可在“成都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http://www.zhucesz.com/:8188/http://www.zhucesz.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办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草石街2号地址:成都市政府服务中心6楼民政局14窗4-13号
咨询,1882371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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