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设立前的事先核准程序,使企业避免在组织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申请登记注册文件和材料使用名称,并减少了重复劳动,造成了这样的核准现象,统一注册申请材料在企业名称注册文件材料、规范中使用,都有重要作用。
为有效发挥本程序的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修改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报审)》中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有关规定作了如下调整: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经审批前预先批准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后报经审批;设立其他企业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者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委托资格证书;
(三)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委托资格证书;
(四)所有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企业设立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设立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不需要提供此类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委托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书面形式证书;
(六)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委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核准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预先批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6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未完成设立登记的,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延长保留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是同一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批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备案的,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具有预先核准名称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预先核准名称所反映的行业或者特殊组织形式审批的,不能提交相应批准文件的,申请人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效。申请重新申请企业名称的,应当重新审批企业名称通知。
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缴纳名称询价费。
综上所述,公司名称审批需要股东签字,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确实需要股东签字,最后可以由客户来处理。公司名称的预审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公司后期的良好发展是分不开的,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企名网。
公司核名称需要确定股东吗
公司名称批准需要股东签字。公司需要提交的核准文件有:1、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制定的代表人或委托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签署的所有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2)颁发的证书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3)其他文件需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贸易。(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签署的所有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2)颁发的证书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3)国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工业和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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