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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分公司需要核名吗

发表日期:2022-05-12 14:54:28

重庆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一、分公司工商注册名称

1.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股东大会的决议;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登记

1. 母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报告应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文件)应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3)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应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 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经年检合格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3)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经年检合格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母公司工商局转让,并加盖工商局与母公司公章);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工商登记表格及资料:

(1)所有提交的需要签字的表格或材料均须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原件。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需加盖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分公司注册名称变更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

行政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条件:拟变更的分支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和公司印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报经批准审批文件办理手续。

4.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重庆分公司需要核名吗

一、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涉及预先核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形式当场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登记的决定。

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所需资料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副本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行负责人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批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必须在登记前经批准的,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分公司编制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由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写明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办理的事项、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印章);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财产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或者属于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或者竣工验收证书、购房合同和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租人是酒店、餐厅的,应当提交酒店、餐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军队房屋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如果是商业住宅,如果是城市住宅,并提交《登记表-居住(营业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改作营业用房的证明文件;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6. 公司出具的办公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 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意:

1.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适用本条例。

2.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表-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从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

3.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使用A4纸。

未注明上述事项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 分公司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后,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如果你在重庆设立分公司,首先要到当地的重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工商部门会批准设立要求,并颁发分公司营业执照。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襄阳企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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