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注册,一定要符合公司名称的政策。可以说,一旦公司名称与其他企业相同,或者有禁用词,就会被打回去要求重新提交。厦门注册公司也不例外,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流程。
1、公司命名流程
一般来说,工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公司的替代名称。而这些公司的名称按照优先程度排序,最好是提前去专业核场地进行名称重量检查;
(2)到当地工商局或工商局网站下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3)带身份证和《申请表》到当地工商局现场提交核名材料;
(四)工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名称和注册材料进行审批,并出具《企业(品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成功后,在有效期内正式办理后续注册。
2、公司核名事项注意事项
公司核名一般有以下注意事项,包括:
(1)名称逃税。
这主要是指公司名称中不含工商限制和禁止的内容和文字,不含政治和宗教用语、语言,不使用知名人物命名等,这些都是不被批准的。
(2)及早行动。
今天,市场上一毛钱公司,而有意向注册新公司的创始人也非常多,所以,为了保证注册的公司名称符合意向,创业者和注册公司后都会拟定一个好的公司替代名称,名称授权应尽快向工商部将,以防名称被使用。
(3)添加的替代品。
公司名称的命名和特殊含义是根据初创企业的愿景及其成长过程中所植入的某种企业文化的外在形式,无论如何排列组合,如何植入文化,都很难保证单个公司名称一次性通过,因此,创业者最好多准备几个备选的公司名称,希望发生时能及时替换。
以上就是该公司的核心明星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目前,创业者注册公司核名,如果对以上事项不够了解,就需要对文章内容进行详细的把握,然后再对公司名称预批文做好足够的准备,促进流程有序进行!
厦门企业注册核名
(1)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工商分局提出申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工商分局的企业登记大厅按照下列原则负责登记:
(二)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发布)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令第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四)登记机关、办理机构和各级分工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批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具有“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称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3.不含行政区划。
(二)下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由省工商局负责:
1. 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涉及本级行政区划的,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名称;
(二)控股企业名称中不包含行政区划。
(三)下列企业名称,由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按下列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机构为登记机关的企业登记大厅):
1.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认证中介机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2. 注册资本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可由各区工商局或市政局批准;
3.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和原区属企业区内控制的有限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名称,须经各区工商局批准;
4. 企业集团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5. 当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应当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6. 外地企业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其名称须经营业场所辖区工商局批准;
7.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其名称须经市工商局批准;
8.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分支机构,由当地工商局批准。
(五)报名要求(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材料目录
1. 由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各方投资者签署的《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
3.代理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在申请书前面加上“中国”、“中国”、“国家”、“国内”、“国际”字样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
(2)指出:
1.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只能进行形式审查,不能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申请登记或者骗取登记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请材料要求
(1)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登记法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
(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期限,备案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规定。
(六)登记手续和时限
(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2)它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4)实地考察
(5)被理性驳倒的
(6)实地考察
(7)核
(8)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2)邮寄申请材料原件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4)五天后
(5)被理性驳倒的
(6) 15日内- 5日内
(7)批准需要更正的内容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2)它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4)五天后
(5)可容许
(6) 60天内
(7)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
(8)现场提交原始申请,邮寄提交原始申请,不提交原始申请
(9)现场15日内
(十)原件与申请材料不一致的
(十一)核对准驳船
(七)许可过程中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1. 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
2. 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依法组织听证;
3.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许可部门说明理由;
4.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时,遭受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赔偿;
6.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律明确许可权利和行政许可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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