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公司名称、地址等事项后,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
2. 核名通过后,提交登记、鉴定和营业场所证明申请;
3.接到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后,领取营业执照。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当场将全部需要更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依法办理登记,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对申请人不予登记,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准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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