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登记的业务类别是什么?你可以带着身份证直接去自助取款机。24日8时40分,记者来到净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家郭家宏正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电子窗口免报关业务。
“听了中心工作人员的介绍才知道,目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的E窗口已经全面实施,相关业务已经实现了无纸化,我即使只凭身份证也可以注册公司!”郭家红打开E-window系统,选择名称注册、企业类型、行业类别、经营范围等,并填写公司名称等信息,通过几个简单的操作进入审核、审批环节。在处理过程中,郭家宏只需要操作自己的步骤几分钟,然后,等待十多分钟才能通过审核。“令人惊讶的是,从我走进中心的那一刻起,不到半个小时就完成了注册。”郭家红说,过去的注册审批流程繁琐,甚至要几百元。现在,人们可以享受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当天9点,群众侯海涛带着营业执照、公章,向所有投资者承诺,进入中心准备办理业务注销。侯海涛告诉记者,之前他曾担心“公告时间过长”、“注册流程容错率低”等问题,没想到流程非常顺利,提交必要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只需要十分钟就能完成业务。原来,他很享受“简单注销”带来的便利。实行“简单注销”,节约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群众的时间成本。
“为了提高效率,我们已经设置了10台自助申报机,人们不需要排队,可以填写申报手续。”中心工作人员带记者来到自助申报区,这时,几个人正在电脑上填写申报信息。刘女士说:“自助申报区放置了各种申报资料填写模板,我们控制模板填写信息,既保证了准确性,又少了‘弯路’!”
在中心大厅的入口处,两名工作人员耐心地回答群众的提问,并在必要时指导群众办理业务据俞金涛介绍,从去年9月28日到去年年底,该中心通过e窗口受理了943个商业申请,批准了643家企业,其中包括120家来自其他城市的企业来这里设立业务。
午饭时间,群众还在忙。由于我市此前已实行“中午不间断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N证联合办公、证件领取、指导服务四个窗口(岗亭)各留一名工作人员,在午餐时间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服务。
高效、优质的服务,京悦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员工优质的服务,让每一次办理都让群众满意和回报。
长春工商名称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机构形式为
例如:长春/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长春/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长春/城市+企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地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长春”或“长春市”开头?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银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各级地方工商主管部门接受范围
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一)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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