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企业名称”。
例如:A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则B公司核名称不能在XXX有限公司下审核,本案需要A公司授权,方可批准B公司名称。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的法律含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经营中使用的名称,即企业在经营中为法律行为所用的名称,是用来签字的,或被代理人使用的,以及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一个名称来识别自己,将其与其他交易主体区分开来;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很多不便,也会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是《工商登记法》规定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名称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主管机关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罚款。
企业名称注册,可以防止他人利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犯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注册后,企业享有使用权,具有两种法律效力。
1. 专属服务。企业名称经核准注册后,具有排除其他名称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的效力。第六条(1)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应当只使用一个名称,不得相同或相似的,一个企业的名字在同一行业内已经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管辖。”按照规定,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其他企业以相同或者相近名称申请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2. 救援的有效性。登记设立的企业名称权可用于排除他人以同一名称经营同一企业。对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也可以请求主管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如有损害的,企业名称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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