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不得使用什么词
起个名字,别搞出禁区
在开办企业时,选择好的名字是公司形象的第一步,但这个过程却十分棘手。如果选用不当的商标名称,甚至会对后续的发展和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以下是企业核名中不被允许使用的词汇。
1、容易产生误解的词汇
企业核名中,不得使用含有国家机构、政府、部委、军警、法院、检察院等与公共权力机构或管理机构名称相同或相似的词语。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电力公司等,千万不能被任何企业乱用。否则,不仅会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会对打造品牌形象和企业声誉形成极大的影响。
2、侵犯公共利益的词汇
企业名称不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不能包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毒品、迷信、恐怖等内容的词语,不能利用危害国家、社会安全和公共道德。例如:毒品、色情、恐怖、邪教等,行不通。
3、不得使用地名、民族和宗教名称
企业名称中也不能包含有行政区划、地名及其缩略语、县、州等行政区划名称。另外,企业名称中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特定地名,如黑龙江、内蒙古等,也不能使用回、梵、藏、蒙古等少数民族名称,更不能包含宗教教派名。
例如:内蒙古农牧民企业有限公司、核名网西藏分社等名称都是不允许使用的。
4、不得助长违法犯罪等行为
企业名称中也不允许出现“犯罪工具公司”、“洗钱公司”等助长违法犯罪的名称。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易造成误导或欺骗的词汇,像:“中国”、“国际”、“世界”、“全国”等。
5、不得使用特定权利、专有代字等名称
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注册商标名称,也不能使用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不能使用涉及特殊权利的名称或者代字,如中央、全国、国有、市级、省级、行、局等。
总之,在起名的过程中需要谨慎对待,不要因为一个好听的名字而违反法规,毁掉了整个企业的发展。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在线咨询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