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认证名称文件中的注册资本是否可以变更?
对于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注册资本的问题,只能在注册资本申报大,也就是说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资金数额,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变更,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1、如果经验资部门批准变更,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本后,一般工商部门会同意,不需要变更名称的预核准通知。
2、验资部门不认可,即只有根据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的名称进行验资,才能先到工商部门变更。
首先要到商工部变更,要提前填写企业名称核准申请表(有的地方还会直接叫你到原申请表),由于名称核准前期变更注册资本认缴没有规定,所以当地商会有不同的要求,必要时也可以写股东等案例。
法律基础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报表。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 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新增资本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适用本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应当依照本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认购新股。
3.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依法办理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有关事项和环境必须处理范围内的法律,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注册资本识别还应该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如果有异议的处理相关情况,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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