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使用中文字符
企业名称的组成如下:行政区划、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1. 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2、名称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元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应具体反映企业的经营范围、模式或特点。
4、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名称要体现企业结构的组成、责任的形式字样,如公司、工厂、中心、店铺、大厅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条:
1.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在名称前加上“中国”、“中国”、“全国性”、“全国性”、“国际性”等字样。
2. 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为行业资格。
3.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因此,个别企业不能使用中文作为企业名称。
扩展信息
如果想让公司名称更具侵略性,可以去掉行政区域的划分,但不能使用中文。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 国务院批准。
2.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登记。
3.注册资本(或)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企业名称
公司的核名里面能有两个字吗
孤独的
你的孤独在失败中是光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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