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取得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等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涉及预审批准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材料齐全后,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5. (二)按照《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2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书包括:
1. 由全体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由所有创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设立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创立会议纪要;
(三)由全体创始人签署并盖章的公司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身份证明;
(六)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七)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成员名单;
(八)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居住证;
(十)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扩展信息
来设置程序
1. 发射准备工作
2. 拟订合作社章程
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 召开创始人大会
5. 建立工作机制
6、注册、登记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1,记录申请表;
2. 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创立大会纪要;
3.公司章程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5.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住所使用证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
参考百科全书-农民合作社
合作社如何命名
即处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和管理的规定。
2、处理材料
根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规范要求
(一)成员是农民的,应当提交农业人口登记册;没有农业人口登记册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证书或鉴定证书签发村民委员会(居民)。(2)如果成员不是一个农民,是一个自然的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3)如果一个企业的成员,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4)如果成员企业法人,(五)会员为社会团体的,提交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全体成员签名
3处理流程
在线程序
1. 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zhucesz.com/)进行报名;(新用户注册登录;已注册用户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确认身份,上传电子资料。
2. 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初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不予通过申请,退回修改,并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修改的材料和相关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果它被返回三次,它需要重新发送申请。
3.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上传至系统的申请材料和在广东省网上登记登记业务系统打印的《网上申请企业预审通知书()》提交至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窗口处理过程
1. 应用程序。申请人应当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到窗口的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和窗口的Pingshi市政监督办公室(仅供guanxian县(市)的名字是谁的住所Pingshi镇黄埔镇白石城,三溪镇和青云镇)。
2. 接受。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发出受理通知。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将需要更正的内容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收到现场通知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证明,并填写通知;逾期未通知的,申请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审查决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 决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受理之日未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如果批准登记,通知预先批准的名称(或更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给,和申请人应当签署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更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主管机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登记的,发给《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预批准的名称保留期限为3个月。如保留期限届满仍未办理商业主体登记,预先核准的名称将自动失效。
一个特殊的链接
没有
4、管理网站
乐昌市常山中路168号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五、办理期限
1(工作日)
6、组织
乐昌工商行政管理局
7处理费用
是免费的
8. 法律基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对企业名称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二)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涉及同级行政区划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二十)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批准,经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使用权:独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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