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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培训学校需不需要去民政核名

发表日期:2022-05-16 10:02:35

开办培训机构要经过教育局的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

1、到所在地教育局培训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需提供发起人的相关资质、学位证书等)经审核批准后,发放开办许可证。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法人登记(提供验资证明、营业场所状况等)。

3.办理税务登记。

4. 缴纳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或者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办学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经费筹集和管理使用等。

(二)保证人的姓名、住所或者保证人的姓名、住所。

(三)资产、资金数额和有效证明文件,说明产权;

(四)捐赠应当提交捐赠协议,写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财产数额、捐赠目的、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有效文件。

技能培训课程设置的具体流程:

1. 在网上输入信息。

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点击输入)输入并提交。

2. 向已发布的受理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验收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请见附件。

3.宣传。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汇总符合条件的补贴清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受理部门政府网站上。

4. 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验收单位予以核实。经复审成立异议的,取消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审计处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审查完成后,应当书面批准或不批准。批准设立的,发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营许可证》.

关门时间:20个工作天

参考文献:百度百科全书-学校许可证

培训学校需要需要去民政核名吗

培训班不是营业执照,这不属于经营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应用程序要求: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地方。

许可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民政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三)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期限内发布公告。

许可条件: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提交材料:

(一)注册申请;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许可证;

(三)场地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六)公司章程草案,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设立和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置,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民营非企业单位批准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其名称,住所,目的、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启动资金和单位负责业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单位的不同方式。分别颁发《私营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私营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

依法办事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或者登记,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证书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简化登记手续。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向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相应的登记证书。

附加信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经营目的和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经营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并有证据的;

(二)申请设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有相同或者类似经营范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但不需要设立的;

(四)被任命人是或者曾经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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