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准的名称: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名字公司(共五个),工商局将检索一个绰号,如果不愿意,你可以使用和发布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字),费用为30元(5元)即可取回。
2.出租:出租写字楼办公,民房不能登记(北京)。
签订租房合同,出租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购买印花税。
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在合同的第一页盖章。
3.章程:你可以找人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网站下载《章程》样本,修改后由全体股东签字。
4.刻名章:以刻名章社会,刻名章(方)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把“章程”“工商局核名通知书”“法人的名字章”“身份证”银行开立公司帐户(验资账户,股东的资金存入账户),银行根据“询价信”“股东支付表”。
6.办理验资报告:凭《股东缴款书》、《询价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租赁合同》、《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进行填写,然后将《核通知单》《公司章程》《租赁合同》《房地产证明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送到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可以拿到许可证(前后时间略有不同)。
8.刻制公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制章、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立基本账户: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同时注销验资账户)。
11.办理税务登记:3、取得许可证后0日内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分别为10元、40元。
12.取得购货发票:服务性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费用差别不大,完成所有手续需要20-30天。
以上是公司财富xiaobian如何处理江阴公司登记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明白,如记账,工业和商业服务和版权专利和其他问题,你可以去我们的官方网站查询,我希望能帮助你。
江阴市核工商局网站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用“江苏”或“江苏”来命名?
1. 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人事局批准,可以在企业法人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
(一)注册资本(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出资人是在三个以上省级城市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获得江苏具有省市知名或知名人物(企业)称号的控股企业,注册资本(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如果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并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则集团名称可以使用“江苏”字样。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人事局批准,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
(1)申报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合作伙伴为三个以上省辖市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申报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近3年每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三)成员跨越三个省辖市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命名为“江苏”:
(一)所属企业法人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江苏/省+企业名称+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江苏/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江苏/省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1. 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它应该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不能在名称前加上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间应标明“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字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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