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核名称,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不需要具体法人资格,由其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名称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公司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根据分类和地理范围的业务操作,进行合理的分工。
附加信息: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没有注册资本。
从法律意义上讲,分公司只是母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都由母公司承担。
用于维持分行日常运营的资金直接从总行转入分行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地纳税,也可以招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分支机构虽然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但必须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包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分公司
要经营分公司,首先要对名称进行验证
注册公司时,需要有核名,那么需要注册分公司吗?有哪些相关规定?今天,企名网小编整理了注册分公司需要核名与您分享,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我需要一个核名来注册分行吗
答:设立分支机构是不需要核名称,分支机构不需要注册资本,不具备具体法人资格,由其总行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登记手续
1. 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一)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业务范围;
(2)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公司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办理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第二,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资产不能承担应由母公司承担的责任。
2. 分公司注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副本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行负责人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批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必须在登记前经批准的,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如何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和委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授权和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物业须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须提交业主使用许可证明原件和业主产权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应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购房合同、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是宾馆、饭店的,应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人员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需要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和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一是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平衡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可以由母公司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总公司就可以合理调整损益,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然,设立分支机构要考虑三个因素:
一是网点的盈亏情况。当母公司处于盈利状态,而新设子公司可能出现亏损时,应选择集合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属于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用母公司的利润来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其损失只能用以后各年度实现的利润来弥补,母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损失,也不能注销对应的子公司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公司亏损而新设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损失,但可以自行积累发展资金。母公司可以将盈利资产转移给子公司,处理不良资产。
二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情况。根据税法的规定,当总行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时,可以选择总行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当分支机构开始盈利时,可以将注册的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会收到更好的税收效果。
第三个问题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和风险责任。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利于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公司存在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与母公司有关联,而子公司则不存在这种担忧。
2选择分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跨区域统一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水发(2008)28号),企业对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本地预付、合并清算、财务转移”。即由企业总行统一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包括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然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总部和分支机构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当地的办公室,总部和分支机构须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年底后,总部负责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计算企业的年度应付所得税统一,并抵消了企业所得税预付的总部和分支机构在当地的阶段,退税更多,补偿更少。这样可以为分支机构提供合理的税收减免政策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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