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称(张Hanshuo * *象征信)密封吴欢帅houHunan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称(张Hanshuo * *象征信)八十一年6月长老让ju↓↓音量不大,但努力实践的内部力量品牌。事实上,宝军也告诉我们上汽通用五菱市场定位的准确性。国家行政管理局新核准名称的条件要求提交国家行政管理局核名:、公司名称(及替代名称)、注册地(省、市、区)、出资人(自然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千元(至少),投资比例:外国投资者需要(内资投资不用),外资企业名称核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需要翻译的版本,翻译单位盖章(内资投资不需要新的审批公司名称流程,确认是准备新的公司名称,拟备待核准公司名称(拟备若干备选名称);拟备所需信息,上报总局网站;,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给注册地工商局;在有效期内对公司进行注册。↓↓任何型号的产品实力都离不开它的价格,宝骏作为起步价只是为了。万元紧凑型SUV,其驾驶质感已全面达到——万元中国主流品牌SUV水平。同时,在家中整体驾驶体验更实用,比同级许多车型令人费解的所谓“运动”更接近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速度DCT变速箱优于Haf h。考虑到价格较低,认为在成为热门车型的主要因素中,驱动特性不会是其缺点。因为
湖南工商局公司核名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和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企业名称被撤销不满3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撤销不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后不满1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用“湖南”或“湖南”来命名?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登记湖南省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在二百万元以上;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申报出资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三)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四)不具备上述第(一)、(二)项条件,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规定授权或者委托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母公司(集团核心企业)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
(二)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集团所有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湖南/省+企名网+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湖南/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湖南/省企名网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1. 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它应该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不能称为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各级地方工商主管部门接受范围
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一)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2(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企业名称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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